發生意外拍賣會后補簽《拍賣成交確認書》是否有效
案由:
洋縣拍賣行接受委托依法拍賣某中心的閑置房產。拍賣前,拍賣師介紹了競買人登記情況并特別強調了自己的主持風格:“寧快勿慢,寧缺勿濫,請大家在我第二聲報價時,應果斷舉牌應價,否則,當我第三聲報價時,我是聲落槌響,你就失去了競價機會!碑敻們r到23.4萬元時, 68號競買人舉牌應價的。拍賣師連喊幾聲23.5萬元,無人應價。拍賣師三聲報價,拍賣槌響了之后,持12號牌的競買人舉起了號牌。拍賣師對他講:“對不起,槌聲響了,你舉晚了,你已經失去了競價機會!12號競買人走上前來說:“求求你,拍賣師,讓我再加一下好嗎?”拍賣師說:“不行,槌聲響了,你再加價買受人不同意!12號競買人執意要買,見說好的不行,就來硬的說:“我非買不可!辈⒑碗S他來的一伙人砸碎了拍賣會場的標志牌、爭搶拍賣槌和拍賣師銅牌,在搶奪中將拍賣槌折斷。在此情況下,拍賣工作人員報警,公安人員將其帶離拍賣會場并讓我公司參加拍賣會的同志一塊到公安機關處理問題。因此,當時沒有來得及與買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洋縣公安局洋洲派出所僅象征性的處罰了20元便算處理結束了。
拍賣公司具狀訴至洋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拍賣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萬元和承擔訴訟費。
洋縣人民法院以《拍賣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拍賣成交,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本案尚未簽署成交確認書,拍賣程序尚未進行終了,原告請求確認對尚未終了的拍賣行為的拍賣效力,本院無法律依據確認其拍賣效力,故對其請求不予支持。洋縣人民法院判被告賠償原告拍賣槌一把。
拍賣公司接到判決書后,與買受人補簽了《拍賣成交確認書》并向中院起訴。
市中院認為:拍賣有效與否,是《拍賣法》賦予拍賣師的權力,人民法院未受理對拍賣結果有爭議的訴狀無權確定,誰對拍賣結果有異議,誰起訴。
問題:
拍賣會上發生意外,事后補簽的《拍賣成交確認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拍協答復復:
一、“三聲報價”的主持方法,是我國拍賣行業普遍采用的一種主持方法,即拍賣師對應價連續三次進行報價,同時在第三次報價后,如果無人加價,拍賣師即落槌成交!叭晥髢r”法得到拍賣業界和競買人的普遍認同,已經成為拍賣行業內的一種約定俗成的交易習慣,因此這一主持方法,可以作為行業慣例。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可以采用“三聲報價”的方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下簡稱《拍賣法》)第十四條規定:“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該規定表明拍賣師具有宣布拍賣開始、結束、變更、中止和落槌成交的權力。拍賣師的身體條件和個人情況有很大區別,在拍賣活動中拍賣師采用何種主持技巧,屬于一種技術性的操作范疇,應當由拍賣師根據自身條件,和拍賣現場的客觀情況加以確定。
三、拍賣師在第三聲報價后落槌,并無不當,在落槌后仍然有競買人要求應價的行為不應得到支持。
《拍賣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备傎I人在規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應價猶豫不決,甚至錯過了應價機會,應當由競買人負責。拍賣師落槌后,表示競價程序已經結束,因此拍賣師有權拒絕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結束后繼續應價。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薄杜馁u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迸馁u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簽署成交確認書是拍賣的必經程序。
關于成交確認書的簽署時間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按照拍賣慣例,一般是在拍賣會現場簽署。因拍賣中出現意外現象不能當場簽署的,拍賣會后進行簽署。這一行為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也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具體表現,《成交確認書》是買受人和拍賣人對拍賣成交達成合意而建立的書面合同。該《成交確認書》合法有效,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五、拍賣公司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主要是要求在拍賣中進行干擾的一方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和承擔訴訟費。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賠償被其損壞的拍賣槌一把,表示人民法院已經支持了拍賣公司的訴求。
至于拍賣公司要求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有效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認為:拍賣有效與否,是《拍賣法》賦予拍賣師的權力,人民法院未受理對拍賣結果有爭議的訴狀。這一判定是合理的。在無人主張拍賣無效的前提下,拍賣公司可以自己認定拍賣結果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本次拍賣會中,主體合格,程序合法,拍賣結果合法有效。
洋縣拍賣行接受委托依法拍賣某中心的閑置房產。拍賣前,拍賣師介紹了競買人登記情況并特別強調了自己的主持風格:“寧快勿慢,寧缺勿濫,請大家在我第二聲報價時,應果斷舉牌應價,否則,當我第三聲報價時,我是聲落槌響,你就失去了競價機會!碑敻們r到23.4萬元時, 68號競買人舉牌應價的。拍賣師連喊幾聲23.5萬元,無人應價。拍賣師三聲報價,拍賣槌響了之后,持12號牌的競買人舉起了號牌。拍賣師對他講:“對不起,槌聲響了,你舉晚了,你已經失去了競價機會!12號競買人走上前來說:“求求你,拍賣師,讓我再加一下好嗎?”拍賣師說:“不行,槌聲響了,你再加價買受人不同意!12號競買人執意要買,見說好的不行,就來硬的說:“我非買不可!辈⒑碗S他來的一伙人砸碎了拍賣會場的標志牌、爭搶拍賣槌和拍賣師銅牌,在搶奪中將拍賣槌折斷。在此情況下,拍賣工作人員報警,公安人員將其帶離拍賣會場并讓我公司參加拍賣會的同志一塊到公安機關處理問題。因此,當時沒有來得及與買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洋縣公安局洋洲派出所僅象征性的處罰了20元便算處理結束了。
拍賣公司具狀訴至洋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拍賣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萬元和承擔訴訟費。
洋縣人民法院以《拍賣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拍賣成交,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本案尚未簽署成交確認書,拍賣程序尚未進行終了,原告請求確認對尚未終了的拍賣行為的拍賣效力,本院無法律依據確認其拍賣效力,故對其請求不予支持。洋縣人民法院判被告賠償原告拍賣槌一把。
拍賣公司接到判決書后,與買受人補簽了《拍賣成交確認書》并向中院起訴。
市中院認為:拍賣有效與否,是《拍賣法》賦予拍賣師的權力,人民法院未受理對拍賣結果有爭議的訴狀無權確定,誰對拍賣結果有異議,誰起訴。
問題:
拍賣會上發生意外,事后補簽的《拍賣成交確認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拍協答復復:
一、“三聲報價”的主持方法,是我國拍賣行業普遍采用的一種主持方法,即拍賣師對應價連續三次進行報價,同時在第三次報價后,如果無人加價,拍賣師即落槌成交!叭晥髢r”法得到拍賣業界和競買人的普遍認同,已經成為拍賣行業內的一種約定俗成的交易習慣,因此這一主持方法,可以作為行業慣例。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可以采用“三聲報價”的方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下簡稱《拍賣法》)第十四條規定:“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該規定表明拍賣師具有宣布拍賣開始、結束、變更、中止和落槌成交的權力。拍賣師的身體條件和個人情況有很大區別,在拍賣活動中拍賣師采用何種主持技巧,屬于一種技術性的操作范疇,應當由拍賣師根據自身條件,和拍賣現場的客觀情況加以確定。
三、拍賣師在第三聲報價后落槌,并無不當,在落槌后仍然有競買人要求應價的行為不應得到支持。
《拍賣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备傎I人在規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應價猶豫不決,甚至錯過了應價機會,應當由競買人負責。拍賣師落槌后,表示競價程序已經結束,因此拍賣師有權拒絕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結束后繼續應價。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薄杜馁u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迸馁u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簽署成交確認書是拍賣的必經程序。
關于成交確認書的簽署時間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按照拍賣慣例,一般是在拍賣會現場簽署。因拍賣中出現意外現象不能當場簽署的,拍賣會后進行簽署。這一行為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也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具體表現,《成交確認書》是買受人和拍賣人對拍賣成交達成合意而建立的書面合同。該《成交確認書》合法有效,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五、拍賣公司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主要是要求在拍賣中進行干擾的一方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和承擔訴訟費。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賠償被其損壞的拍賣槌一把,表示人民法院已經支持了拍賣公司的訴求。
至于拍賣公司要求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有效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認為:拍賣有效與否,是《拍賣法》賦予拍賣師的權力,人民法院未受理對拍賣結果有爭議的訴狀。這一判定是合理的。在無人主張拍賣無效的前提下,拍賣公司可以自己認定拍賣結果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本次拍賣會中,主體合格,程序合法,拍賣結果合法有效。